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拟邀请投标单位征集公告
【信息时间:2025-05-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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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处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拟邀请投标单位征集公告
1.征集条件
本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建设资金来自全额国家财政资金,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若干仓库,新建辅助生产设施,配套新建及改造硬化地面、道路、围墙等总图工程等,配套升级改造安防及信息管理系统。
2.3 本次征集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1亿余元(以批复为准)。
2.4 征集范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内容。
2.5 合同签订后至保修期结束。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
3.参与征集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申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 参与征集人须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或佐证材料。
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如参与征集人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情况,需承诺采取措施确保建设资金安全。
3.1.4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征集截止日前3年内,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该平台关联的各项目所在地省级一体化平台上登记的不良行为记录共计3条以上的(含3条,不重复计列),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
(2)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参与征集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的公共信息信用报告;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等问题;
(6)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参与征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及其他重大违法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5年,指参与征集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参与征集人承接过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0万的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米的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属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参与征集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参与征集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3.1.6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人,为参与征集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征集截止日前5年,指参与征集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征集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1个以上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类似项目指:参与征集人承接过单项投资额超过10000万的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米的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属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参与征集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参与征集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③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参与征集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至今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1.7 其他人员要求(人员不可兼任)
(1)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
(2)施工员:2人。
(3)专职安全员: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质量员:2人。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参与征集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1.8 保密要求。参与征集人应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1.9 廉政要求。参与征集人不得以利益围猎项目单位有关人员,如有相关行为,取消参与征集的资格,对参与征集人的违纪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监管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列入本系统信用黑名单。项目单位人员不得接受或主动向参与征集人索贿、吃拿卡要等,若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参与征集人可向项目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举报。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0 严禁挂靠行为。参与征集人不得存在资质挂靠,须出具没有挂靠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挂靠行为,取消参与征集的资格,依法追究其责任。
3.1.11 国籍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参与本项目征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拟委任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其他工作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参与征集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体现注册地址为中国境内)或自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委任至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其他工作人员近三年(自征集截止之日前)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对国籍及无犯罪记录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征集资格。
3.1.12 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活动的,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参与征集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征集文件的递交
4.1 征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8日17时00分,凡有意参加征集者将盖章后的申请文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013907129@qq.com。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征集文件,征集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申请文件的获取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平台上发布。
申请文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
6.联系方式
征 集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邮 编:750021
联 系 人:季佳宁
电 话:15769666493
邮 箱:nxcbj_930@163.com
传 真:0951-2057937
征集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5层505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杨赫
电 话:18209515004
邮 箱:1013907129@qq.com
传 真:0951-8507082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项目施工总承包征集申请文件格式.docx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