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项目(一)监理单位征集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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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征集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项目(一)监理单位征集公告
1.征集条件
本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项目(一)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单位进行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某地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若干丙类、戊类仓库,新建辅助生产设施,配置标准货架及装卸搬运设备,配套新建及改造硬化地面、道路、围墙、排水沟、护坡等总图工程,配套升级改造安防及信息管理系统、铁路专用线的扩建等。
2.3 ☑本次征集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以上级批复为准)
2.4 征集范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所列所有监理内容。本项目在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进行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2.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保修期结束。
3.参与征集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征集要求参与征集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法人资格。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申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3.1.2 资格条件。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级)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 业绩条件。近5年(2020年4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单项投资额超过1.1亿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米房屋建筑的监理业绩属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业绩佐证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首页、标的及其金额所在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 信誉条件。
申请人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since/index)存在不良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有行贿犯罪记录。有以上不良记录者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参与征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参与征集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 总监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未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具有担任类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类似项目指:参与征集人承接过单项投资额超过1.1亿元的房屋建筑监理业绩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米房屋建筑的监理业绩属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1.6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须配备土建监理工程师2人、电气监理工程师2人(强弱电各1人)、给排水监理工程师1人,暖通监理工程师1人、装饰装修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工程师1人。参与征集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培训证以及参与征集人2024年1月至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1.7 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2024年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征集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1.8 保密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1.9 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活动的,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及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社保证明。
3.1.10 廉洁要求。为加强本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双方的行为,不得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投标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某处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若存在以利益围猎发包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则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不予向投标人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将投标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列入本系统信用黑名单。发包人须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某处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相关人员不得接受或主动向投标人索贿、吃拿卡要等,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可向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举报。
3.1.11 国籍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参与本项目征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委任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参与征集人须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其国籍身份的有效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体现注册地址为中国境内)或自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至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近三年(自征集截止之日前)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对国籍及无犯罪记录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取消其征集资格。
3.1.12 参与征集人还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征集文件的递交
4.1 征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29日中午12时00分,地点为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5楼。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征集文件,征集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平台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征集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某处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某地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3723358377
邮箱:1226294880@qq.com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2期9号楼5层505
联系人:刘宇翔
联系方式:18295699935
邮箱:1226294880@qq.com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