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结果公示】宁水交示字[2025]03号
【信息时间:2025-04-17 09:00】
【我要打印】
用水权交易转让结果公示
宁水交示字[202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用水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宁东水[2025]-01号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4日组织网上交易,并于2025年04月24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 所在地区 | 交易水量 | 转让年限 | 交易起始价 |
---|---|---|---|---|
宁东水[2025]-01号 | 宁东基地 | 500万立方米/年 | 1年 | 1.2元/立方米·年 |
二、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 竞得单位 | 成交量 | 成交单价 | 转让年限 | 成交总价 |
---|---|---|---|---|---|
宁东水[2025]-01号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万立方米/年 | 1.2元/立方米·年 | 1年 | 6,000,000元 |
三、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四、转让方基本信息
1.转让方: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联系人:李呈亮
联系电话:13895668239
2.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951-6891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