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电子交易/ 公告公示/ 自然要素项目/ 出让公告

【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163号

【信息时间:2025-07-12 00:00

我要打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163号

经盐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盐地(G)[2025]-08号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东区)462118平方米(合693.18亩)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0.7T≥930
JX≥35L≤15净地50年2,407.182,407.18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2025年08月13日16时20分
盐地(G)[2025]-15号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205761平方米(合308.64亩)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R≤1



净地50年884.78884.78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2025年08月13日16时30分
盐地(G)[2025]-16号盐池县冯记沟乡汪水塘村1246平方米(合1.87亩)交通运输用地(铁路用地)R≤1



净地50年5.365.36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2025年08月13日16时40分
盐地(G)[2025]-17号盐池县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 (东区)63959平方米(合95.94亩)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0.7T≥930
JX≥35L≤15净地50年268.63268.63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2025年08月11日16时30分2025年08月13日16时5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盐地(G)[2025]-08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个自然日内与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27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并按规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配套操作流程、指导性指标及示范文本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92号)执行。3.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15号:1.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16号:1.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盐地(G)[2025]-17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个自然日内与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5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27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并按规定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配套操作流程、指导性指标及示范文本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1〕192号)执行。3.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由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4.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盐池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联系人:江女士、牛女士;

联系电话:0953-6013392。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12日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