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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148号

【信息时间:2025-06-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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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148号

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批准,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吴红地(G)[2025]-9号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直属33235平方米(合49.85亩)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R≤0.2



净地25年249.27249.27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09时10分
吴红地(G)[2025]-10号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35793平方米(合53.69亩)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R≤0.2



净地25年268.45268.45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09时20分
吴红地(G)[2025]-11号红寺堡区新庄集乡8109平方米(合12.16亩)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R≤0.1



净地25年60.8260.82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09时30分
吴红地(G)[2025]-12号红寺堡区柳泉乡种畜场一队9416平方米(合14.12亩)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R≤0.1



净地25年70.6270.62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09时40分
吴红地(G)[2025]-13号红寺堡区康济路东侧、金水街北侧10979平方米(合16.47亩)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R≤2.2
JM≤50
L≥20净地40年1,152.81,152.8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09时50分
吴红地(G)[2025]-14号红寺堡区纬四路南侧、慈善大道西侧65043平方米(合97.56亩)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R≥0.8T≥825
JX≥40L≤15净地50年390.26390.26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10时00分
吴红地(G)[2025]-15号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313平方米(合0.47亩)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R≤2.2
JM≤50
L≥20净地40年21.1321.13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07月28日16时30分2025年07月30日10时1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吴红地(G)[2025]-9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吴红地(G)[2025]-10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吴红地(G)[2025]-11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吴红地(G)[2025]-12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吴红地(G)[2025]-13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吴红地(G)[2025]-14号: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2.该宗地按照“标准地”出让,亩均产值≥270万元/亩,亩均税收≥12万元/亩。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红寺堡产业园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吴红地(G)[2025]-15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出让人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文化西街001号;

联系人:王飞龙,杨洋;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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