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宁排污出让告字[2025] 10号
【信息时间:2025-03-2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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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排污权出让公告
宁排污出让告字[2025] 10号
根据有关规定,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排污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出让吴排污(竞)[2025]-05号 排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排污权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 吴排污(竞)[2025]-05号 | ||
项目名称 | 2025年政府储备排污权氮氧化物交易 | ||
所属行政区 | 吴忠市 | 污染物来源 | 政府储备量 |
污染物种类 | 氮氧化物 | 出让排污 指标数量 | 4.048吨 |
出让年限 | 5年 | 替代比例 | 1:1 |
起始价 (元/吨) | 21000 | 增价幅度 (元/吨) | 500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00秒 | ||
意向受让申请 起止时间 | 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07日09时00分00秒 | ||
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起止时间 | 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00秒 | ||
报价起止时间 | 2025年04月02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10日10时00分00秒 |
注:报价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确定受让方原则
本次排污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按照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竞价时间截止,交易系统按照取每个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和购买数量,最终将出让的排污权指标数量按照报价高低排序分配给各个受让方,即价格高者优先获取所需排污权指标后,当出让的排污权指标还有剩余时,再分配给价格次高的,依次类推,直到出让的排污权指标数量全部分配完毕或全部受让方均获取时停止分配。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为吴忠市范围内建设、生产的排污单位。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以下材料(注: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与授权书;
3.项目立项文件的批复、核准意见或备案登记证明;
4.有审核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获取出让公告、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公告
意向受让方可2025年03月2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4月10日09时00分00秒登陆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浏览下载本次出让公告。
(二)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三)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
公告时间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向交易系统提交《排污权出让竞买申请书》,交易中心按照竞买资格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由交易系统赋予意向受让方对应排污权的竞买权限,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期满,交易系统不再接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
五、咨询
意向受让方可向出让方申请咨询出让排污权信息,也可向交易中心咨询交易规则、流程操作等相关事宜。
六、出让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网上出让信息
交易中心将有关排污权的名称、数量和来源、起始价、受让条件等内容予以公布。意向受让方可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询。
(二)网上出让报价
1. 交易系统从报价开始时间接受报价;
2. 持有移动数字证书,经交易系统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 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三)报价规则
1. 意向受让方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本排污权首个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3.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报价,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意向受让方只能进行一次有效报价;
5.在报价期限截止前,意向受让方应当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6.在报价期限截止,仅出现一家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出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7. 意向受让方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意向受让方网络问题,交易系统未在出让报价期限内接收到竞买人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出让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出让截止
1.交易系统在出让截止时间自动确定出让截止;
2.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届满,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时间为30分钟。
3.交易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在报价期限截止,没有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本次出让活动结束,交易系统显示出让不成交。
(五)限时竞价
1.进入限时竞价后,以报价期最高报价作为限时竞价的起始价,意向受让方可进行多次报价,并且在交易系统当前公布价格上至少增加一个增价幅度。
2.限时竞价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结果。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竞价时间截止,交易系统按照取每个受让方的最高报价和购买数量,最终将出让的排污权指标数量按照报价高低排序分配给各个受让方,即价格高者优先获取所需排污权指标后,当出让的排污权指标还有剩余时,再分配给价格次高的,依次类推,直到出让的排污权指标数量全部分配完毕或全部受让方均获取时停止分配。
(六)出让结果公示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在2个工作日在交易系统公布此次排污权出让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成交结果确认
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交易中心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放《排污权成交通知书》。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设区的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约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签订交易合同
受让方收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九)缴纳排污权成交价款
受让方按照《排污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在交易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转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并将交易凭证上传至交易系统。出让方在取得排污权时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受让方按照通知书要求全额缴纳使用,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交易系统。
七、其它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出让公告和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前向出让方、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出让公告及排污权信息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考虑意向受让方网络延迟问题,意向受让方尽量避免在出让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报价,以防止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交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 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全部交易费用的;
4.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因意向受让方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网上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按规定正常进行。
(五)在出让截止日前,意向受让方应自备无线上网设备,以防范断电事故发生。
(六)意向受让方的排污指标数量不得超过有审批权的生态部门批准购买的指标数量或本排污出让指标数量。
(七)交易中心和出让方对本《出让公告》有解释权。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让方或交易中心联系。
出让方: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出让方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427号
联系人:薛飞;联系电话:18095332518
交易中心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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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