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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035号

【信息时间:2025-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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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03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供地
状况
使用
年限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网上申请、缴
纳保证金、报价
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
竞买保证金
缴纳(到账)
截止时间
挂牌(报
价)截止
时间
容积率
(R)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T)
建筑
密度
%(JM)
建筑
系数
%(JX)
绿地率%
(L)
灵东地(G)[2024]-32号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万华大道南侧,西北生物(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制造项目东侧93452平方米(合140.18亩)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0.7T≥4500
JX≥35L≤12净地50年926926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2025年03月24日16时30分2025年03月26日10时30分
灵东地(G)[2024]-33号现代煤化工产业区西北生物(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制造项目西侧、泰光路和伽源路北侧10635平方米(合15.95亩)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0.6T≥4500
JX≥30L≤12净地50年128128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2025年03月24日16时30分2025年03月26日10时40分
灵东地(G)[2024]-34号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兴州路东侧,平安大道西侧67238平方米(合100.86亩)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0.7T≥4500
JX≥35L≤12净地50年666666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2025年03月24日16时30分2025年03月26日10时50分
灵东地(G)[2024]-35号现代煤化工产业区正阳路北侧,长城二路南侧230600平方米(合345.90亩)工业用地-化学纤维制造业R≥0.8T≥4500
JX≥40L≤12净地50年2,3502,350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2025年03月24日16时30分2025年03月26日11时00分
灵东地(G)[2024]-36号现代煤化工产业区万华大道南侧、国宁路西侧486537平方米(合729.81亩)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R≥0.7T≥4500
JX≥35L≤12净地50年5,0525,0522025年03月14日09时00分2025年03月24日16时30分2025年03月26日11时1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灵东地(G)[2024]-32号:对该宗地按“标准地”供应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以上,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灵东地(G)[2024]-33号:成交价款不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灵东地(G)[2024]-34号:对该宗地按“标准地”供应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7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以上,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灵东地(G)[2024]-35号:对该宗地按“标准地”供应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以上,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灵东地(G)[2024]-36号:该宗地按“标准地”供应方式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竞得人取得该用地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3+X”控制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以上,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

2.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长城路7号;

联系人:韩韦;

联系电话:15202619619。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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