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9套房产公开拍卖拍卖公告【NXSSKY-2025-003】
【信息时间:2025-08-1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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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9套房产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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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项目编号 |
NXSSKY-2025-003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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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起始日期 |
2025年8月11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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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银川市金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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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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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人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就我方所持有的资产,通过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拍卖公告》,进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转让,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申请公开发布拍卖信息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拍卖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已如实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转让的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五、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六、标的拍卖成交后,我方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我方保证此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处置的资产删除,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次拍卖标的与我方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我方按同等价值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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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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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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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拍卖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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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9套房产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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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博源卓越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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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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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每套房产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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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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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条件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所在 |
总层数 |
参考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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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通C区2#商业1层14室 |
105.99 |
1-2 |
20 |
58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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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通C区2#商业1层15室 |
105.99 |
1-2 |
20 |
582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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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盈瑞锦13-2-04 |
54.26 |
2 |
2 |
326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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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盈瑞锦13-2-05 |
54.26 |
2 |
2 |
326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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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盈瑞锦13-2-06 |
54.26 |
2 |
2 |
326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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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安宜居二期综合楼公寓14层06室 |
93.54 |
14 |
17 |
37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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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安宜居二期综合楼公寓14层10室 |
93.54 |
14 |
17 |
37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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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安宜居二期综合楼公寓15层02室 |
106.86 |
15 |
17 |
4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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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安宜居二期综合楼公寓15层08室 |
93.54 |
15 |
17 |
368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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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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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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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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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5年8月25日17时前向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3万元/项。(标的明细详见拍卖资料),并至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由本公司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将房屋款项交清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返。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出让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递交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完毕。 7、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加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本次拍卖竞买人需到拍卖企业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9、本次拍卖标的详情,具体咨询拍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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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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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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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保证金为3万元/项(标的明细详见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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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5年8月25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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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名称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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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农行银川金凤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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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29144001040015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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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拍卖交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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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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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交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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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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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
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0: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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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中拍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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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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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 |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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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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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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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慧娜 |
联系电话 |
17395015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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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0951-5054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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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 3、有意竞买者于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4、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中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物业储备金、拍卖佣金、房屋过户税费等其它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此费用。 5、竞买人成交后,需向中拍平台支付1.5‰软件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