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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七号商业仓储4-9号、7-11号仓储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信息时间:2025-04-2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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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七号商业仓储4-9号、7-11号仓储公开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七号商业仓储4-9号、7-11号仓储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NXZX-XZSW-2025-016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4-28 1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15 16:30 

    经批准,宁夏报业传媒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络竞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交易。

一、标的概况

 标的一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四号、七号仓储 

标的编号

 NXZX-XZSW-2025-016-001 

标的位置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 

标的概述

 国有企业抵押债权转让 

权属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号

 宁房权证字第20162776号、20162767号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登记证号

 宁房权证字第20162776号、20162767号

建成时间

 2016年9月21日

房屋结构

 钢结构

所在楼层

 一层共1层

产权年限(年)

 2016年8月17日至2050年9月15日

房屋户型

 一体长方型通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715.38

房屋用途

 商业仓储

抵押权设置

 一般抵押登记

评估(或市场询价)价格

 1743381.00 元

增价幅度

 10000.00元

挂牌价格

 1743798.30 元

保证金交纳金额(元)

 50000.0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评估基准日

 2025年4月10日

批准(备案)机构

 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宁夏旭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

 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报业传媒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开拍卖抵押房产债权的批复》

附加特别信息

 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四号仓储394.65㎡,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国道109东侧七号仓储320.73㎡

二、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夏报业传媒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席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748716064

四、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报名(需办理CA锁报名参加本次交易)

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

 https://nxtysfrz.nxggzyjy.org:7081/login/#/login

重大事项及其它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按现状(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整体转让。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不存在影响对外公开转让的任何权利限制。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可以自行或聘请专家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详细了解房产过户等相关政策,并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标的过户等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现场勘查请联系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标的瑕疵及不能过户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资产移交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保证金详细

到账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16:30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转账、现金

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不具备竞买资格。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光华支行

账号

 保证金随机账号

保证事项及处置办法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二、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或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违约标的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披露附件

照片

 4-9库房内部(2).jpg4-9库房内部(3).jpg4-9库房内部(4).jpg7-11库房内部.jpg7-11库房内部(3).jpg4-9库房内部.jpg7-11库房内部(2).jpg7-11库房正门.jpg

五、挂牌信息

确认受让(承租)方方式

在规定的自由竞价届满仅有1家意向受让(承租)方报价

 自由竞价期限内报价的意向受让(承租)方为受让(承租)方


在规定的自由竞价届满有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承租)方报价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承租)方


1.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一:2025年05月16日 09:00;

2.自由竞价时间:  
    标的一:2025年05月16日 09:00至09:10;
    (自由竞价期间,意向受让(承租)方可多次报价)

3.延时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一:2025年05月16日  09:10;
    (延时竞价周期为4分钟)

六、联系方式

转让方联系人

 王光利 

联系电话

 18895013155 

交易中心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0951-6891053 

CA锁办理联系电话

4007188588

七、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受让方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参与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风险

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交易中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交易中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意向受让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意向受让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交易风险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意向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受让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中关于保证金事项及处置办法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中心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受让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受让方终端软硬件与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中心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中止、终结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宁夏报业传媒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28日



八、交易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依据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交易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受让方(申请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中心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交易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系统,意向受让方通过系统参与交易。

第二节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需通过办理CA网上提交报名申请。CA锁是参加本次活动的要件,意向受让方根据《CA锁如何办理》要求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至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CA锁或网上在线办理。

第六条  交易中心已按照转让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交易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交易系统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交易资格要求对申请人自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在接受交易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意向受让方身份的依据,并在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赋予意向受让方对应标的的交易权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公告要求方式交纳保证金。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2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再提交交易中心审核。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第十条  若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三节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受让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通过交易系统向意向受让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网站信息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请意向受让方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系统或网络发生异常情况,经交易中心或者转让方发布公告,在此期间发送的有关通知信息无效,意向受让方收到的通知信息不能作为成交结果确认。

第四节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受让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从竞价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阶段

(一)自由竞价阶段从竞价起始时间起,不少于10分钟,具体时间以公告披露为准。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多次报价(项目交易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在自由竞价截止前,意向受让方必须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延时竞价阶段。在规定的自由竞价届满仅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交易系统显示交易成交,自由竞价期限内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自由竞价阶段未进行报价的,交易不成交。

(二)有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交易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阶段,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步长4分钟,意向受让方可多次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规定的增价幅度。4分钟内有人报价,系统自动顺延时间,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如4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自动结束此次竞价,最高价为成交价,最高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三)竞价操作规则

1.持有CA锁、按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3.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四)报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2.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3.在报价期间,意向受让方可多次报价;

4.意向受让方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因意向受让方网络问题,网上交易系统未在竞价期限内接受到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受让方交易未成功的,交易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在规定的自由竞价届满仅有1家意向受让方报价的,交易系统显示交易成交,自由竞价期限内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

(二)在规定的自由竞价届满后,有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价的,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最终受让方。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退还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产权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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