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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海原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旺镇北滩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25-05-2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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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0748

项目编号: NXCHN-2025-010

项目名称: 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海原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旺镇北滩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2944578.04

最高限价(如有): 2944578.04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海原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旺镇北滩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海原县李旺镇人民政府海原县2025年第一批农村公益性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李旺镇北滩村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1 详见磋商文件 2944578.04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2944578.04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5-27 11:50:00 至 2025-06-04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6-12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6-12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注册/登录-政府采购,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登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3.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5.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6.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7.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所填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如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能及时联系。如无法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公司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
       联系方式: 09554638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纬三路南侧新都会中心(南区)6号楼外街115室
       联系方式: 18595014884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鹏
       电话: 0955463873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张鑫
       电话: 18595014884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