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银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06-1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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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银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银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已由银川市人民政府以银政函[2025]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银川创投苏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为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电源侧装机规模交流侧装机容量115兆瓦(直流侧133MWp);电网侧采用点对点建设110千伏双回路架空输电专线;负荷侧新增9.642万千瓦,年用电量5.797亿千瓦时;储能侧建设30兆瓦/60兆瓦时电化学储能电站。(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2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
2.3招标范围:
银川苏银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标准等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本工程为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即EPC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前期服务(项目征占林地及草地、压覆矿产、地质灾害、土地复垦、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社会稳定、地震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文物保护评价除外)、勘察、测绘、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安装工程、系统接入方案的编制以及送审、检测、试验、植被恢复(通过行政部门植被恢复验收)、工程验收、竣工投产、整体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二)具体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工程(除项目立项前期手续外)所有政府支持性文件的取得及手续办理,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施工,项目检验、试验、接入方案的编制送审及批复,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达设计值投产、质监验收、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完成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测绘、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项目“三同时”专篇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相关、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等;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洪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提供设计资料或专篇等,完成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提供办理项目合规性手续期间所需的各类设计资料。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与本工程相关测绘勘察设计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3.完成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及运输保险、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检验、试验等。
4.完成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15MW光伏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110KV光伏升压变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110KV中心变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30MW/60MWh储能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110KV及所有线路土建及安装工程、调度中心工程及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暂态模型,桩基检测、消防检测、储能电池检测、涉网试验、线路试验、以及各项设备材料检验、试验,光伏子阵调试、开关站一二次设备试验及调试、系统接入(应满足供电公司的要求)、接网调试(试验),整体系统调试等工作内容。以及工程保险、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所涉及的迁移、余物清理、施工场地租用、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及恢复工程、所有植被恢复,线路跨越国道保护(协调产权部门的配合)、各类管道交叉保护、市政管廊破坏接入修复、为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价在施工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等工作。
5.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办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委托投标人代为办理。
6.完成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各项专项验收、工程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工程移交前生产运维、培训,接网手续、协调签约购电合同、职工培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设备质保期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行规定,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8.工程资料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
9.完成生产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职工培训、备品备件、消耗品和工器具购置,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10.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占地租用、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11.办公、住宿(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全过程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临时现场办公、住宿条件,负责水、电、网等费用。
本次投标人工程招标范围未列项目、但属于满足项目建设、生产所需要的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计划工期:260天(计划2025年7月14日项目整体开工,2026年3月30日前并网投运。具体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总承包资质条件: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或机电专业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岗项目。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全国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同时具备100MW及以上光伏业绩和30MW/60MWh及以上储能业绩各1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移交证明、投运证明或用户评价等扫描件)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造价师等及其他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的扫描件,时间要求为开标前最近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不含开标当月)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性判断标准如下,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证书处理: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不超过三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18时00分日至2025年6月17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9513905510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智慧研发大厦 |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C座 |
邮 编:750000 | 邮 编:750200 |
联 系 人:刘文华 | 联 系 人:马莉、杜亚宁、马娟 |
电话:0951-4033159 | 电话:18295483048 |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