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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 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05-2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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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监测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能源(管理)审发〔2025〕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北一和北三火区)监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贺兰山中段的山间腹地中的白芨沟煤矿北部,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 23km,行政区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北一火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 106°08′40″,北纬 39°06′24″。北三火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106°09’27”,北纬 39°06’36”。包兰铁路从火区经过,白芨沟至大武口公里与109、110国道、县208道连通,交通方便。

2.2建设地点:宁夏贺兰山汝箕沟

2.3招标范围:北一火区监测工程,GNSS地表形变监测设备17套,气象站1套,井下温度、气体监测仪4套,热红外摄像仪2套北三火区监测工程,GNSS地表形变监测设备9套,边坡雷达监测设备1套,空气质量监测站1套,井下温度、气体监测仪5套,热红外摄像仪3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项目工期:项目总工期2个月,其中一期工程(北一、北三火区治理施工)前1个月安装边坡雷达、空气质量监测站、热红外摄像等设备,火区治理施工结束后1个月完成剩余监测设备安装

2.5质保期:硬件设备质保期2年,2年内免费更换。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3.2 投标人资质须满足下列(1)和(2):

1)投标人须具备煤炭综合利用多种经营技术咨询中心颁发的具有煤田火区治理能力的煤炭行业生态修复能力证书,业务范围含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甲级;或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具有煤田灭火工程勘查能力的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证书,业务范围含煤田(煤矿)灭火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

2)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地质类或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应具有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须具备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27日起至2025年611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二期 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二期 CA 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联系电话:4007188588;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58188093。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18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951-666140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宁夏国运大厦

联系人:潘  

 话:0951-6661403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和贺兰山路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 C座15层

联 系 人:夏红娟、刘彬彬、何天骄、任佩宁

   联系电话:0951-7829186   13639516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