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光伏微电网建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05-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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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光伏微电网建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光伏微电网建设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2025-JJDDBE-G1100已由 某单位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某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某单位拨款 ,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拟新建1座10kV开闭所、1套装机容量2.4MW光伏发电系统、1套2.25MW/4.5MWh储能系统、2台柴油发电机构成的备用电源系统,新建开闭所给营区内1#箱变和2#箱变进行供电;新建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柴油发电系统作为备用电源,通过微电网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的调节来实现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平滑过渡,整个光伏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不上网”的模式。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某单位光伏微电网建设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能源管理协议、项目备案、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林草手续、10kV开关站核准、消防、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批复、社稳批复、联网验收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公共关系协调等。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电气的安全复核(满足行业技术要求),光伏电站区域及线路工程的勘察测绘,光伏电站、储能系统及柴油发电系统施工图设计、协助施工图审查(委托)、竣工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与本工程相关设计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3)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包含主设备光伏组件)的采购、运输及运输保险、到货验收、仓储、二次转运、检验等。
(4)建筑及安装工程:设施改移、防水处理,光伏发电及与主电源联网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线路工程施工、工程保险、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按照规范要求的各项设备材料试验,光伏子阵调试、开关站一二次设备试验及调试、线路试验、联网调试(试验)、地下管线的摸排、线路跨越方案及与有关管线所有单位的协调等工作内容。
(5)生产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工器具购置,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6)竣工期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各项专项验收、工程验收、联网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工程移交前生产运维,操作人员培训,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占地租用、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8)负责与本项目相关且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如:营区内1#箱变和2#箱变适应性调试及改造(如有)。
(9)在原有配电系统变压器接入新能源占比已经达到最高值时,如安装容量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需考虑增加变压器容量,以满足接入条件。方案应满足相关行业要求。
(10)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材料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1)设备质保要求,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通用规定,在设备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包含备品备件)。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起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150日历天内项目完成投产运行。
监理周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结束。(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5 质量标准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EPC总承包标段:某单位光伏微电网建设二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监理标段:某单位光伏微电网建设二期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EPC总承包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要求四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1)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并出具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单位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
监理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单位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记录。
3.2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7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9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10 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3.1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监理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方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本项目限定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要求四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5月 15日00时 00分至 2025年05月 22日23 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6月11 日 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某单位部门监督 郭旭州,联系电话0951-281736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 :宁夏银川市
邮编 :750002
联系人 :张 鑫
电话 :0951-281738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A座27楼
邮编:750001
联系人:黄文婧、马旸、王嘉君、杨云生
电话:0951-5615599
2025 年05月15日